ICS 65.120 B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860—2018 饲料原料 干黄酒糟 Feed materialDried vinasse of Huangjiu 2019-04-01实施 2018-09-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686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科技学院、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国家黄酒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浙江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铁兵、王黎文、李博斌、李竞前、张雅惠、周建弟、毛建卫、刘士旺、朱银邦、 李智勇、潘兴祥、赵旭民、胡志明、廖杰、傅祖康。 GB/T36860—2018 饲料原料干黄酒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干黄酒糟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 签、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在黄酒生产过程中,原料发酵后过滤获得的滤渣经干燥获得的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凯式定氮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过滤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647 饲料工业术语 GB 10648 饲料标签 饲料卫生标准 GB 13078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20806 饲料中中性洗涤纤维(NDF)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1064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与性状 黄色或黄褐色,粉状或颗粒状、无异物、无霉变、无异味,具有黄酒糟的独特发酵香味, 4.2 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1 GB/T36860—2018 表 1 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一级 二级 粗蛋白 ≥20.0 10.0~<20.0 粗脂肪 4.0 粗纤维 21.0 中性洗涤纤维 50.0 水分 12.0 粗灰分 6.0 各项理化指标均以88%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4.3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取样 5 按GB/T14699.1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形态,膜其气味。 6.2 粗蛋白 按GB/T6432规定执行。 6.3 粗脂肪 按GB/T6433规定执行。 6.4 粗纤维 按GB/T6434规定执行。 6.5 中性洗涤纤维 按GB/T20806规定执行。 6.6 5水分 按GB/T6435规定执行。 6.7 粗灰分 按GB/T6438规定执行。 2 GB/T36860—2018 7 检验规则 7.1组批 7.2 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粗脂肪和粗灰分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在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j 产品定型投产; b) 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P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7.4判定规则 SZIG 7.4.1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4.2检验项目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 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4.3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7.4.4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的规定执行。 8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签 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规定。 8.2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 8.3运输 运输中防止包装破损、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共运。 8.4贮存 贮存时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9 保质期 期一致。 GB/T36860—2018 7 检验规则 7.1组批 7.2 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粗脂肪和粗灰分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在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j 产品定型投产; b) 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P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7.4判定规则 SZIG 7.4.1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4.2检验项目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 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4.3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7.4.4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的规定执行。 8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签 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规定。 8.2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 8.3运输 运输中防止包装破损、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共运。 8.4贮存 贮存时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9 保质期 期一致。 GB/T36860—2018 7 检验规则 7.1组批 7.2 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粗脂肪和粗灰分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在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j 产品定型投产; b) 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P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7.4判定规则 SZIG 7.4.1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4.2检验项目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 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4.3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7.4.4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的规定执行。 8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签 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规定。 8.2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 8.3运输 运输中防止包装破损、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共运。 8.4贮存 贮存时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9 保质期 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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