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C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322.1—2019 代替GB15322.1—2003,GB15322.4—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 气体探测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Part 1: Point-type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2020-11-01实施 2019-10-1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5322.1—2019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分类 要求 4.1 总则 4.2 外观要求 4.3 性能 4.4 探测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气体的响应性能 5 试验 10 5.1 试验纲要 10 5.2 基本性能试验 12 5.3 报警动作值试验 5.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13 5.5 响应时间试验 13 5.6 方位试验 5.7 报警重复性试验 14 5.8 高速气流试验 5.9 采样气流变化试验(仅适用于吸气式试样) 5.10 线路传输性能试验(仅适用于系统式试样) 5.11 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仅适用于系统式试样) 5.12 电压波动试验 15 5.13 绝缘电阻试验 5.14 电气强度试验 15 5.15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6 5.16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6 5.1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16 5.1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16 5.1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16 5.20 高温(运行)试验 5.21 低温(运行)试验 17 5.22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17 5.23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24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18 5.25 跌落试验 5.26 抗气体干扰性能试验(不适用于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试样) 18 5.27 抗中毒性能试验 18 GB15322.1—2019 5.28抗高浓度气体冲击性能试验 18 5.29 低浓度运行试验 19 5.30 长期稳定性试验 19 6检验规则· 19 6.1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19 标志 20 7.1 总则…· 20 7.2产品标志 20 7.3质量检验标志 2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探测器产品型号的编制 21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 23 GB15322.1—2019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一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一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部分为GB1532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 燃气体探测器》和GB15322.4一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 器》。本部分与GB15322.1—2003和GB15322.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GB15322.1—2003和GB15322.4一2003的内容合并为一个部分。 按照测量范围将探测器分为三种: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测量范围 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和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按照工作方式将探测器分 为两种:系统式探测器和独立式探测器。按照采样方式将探测器分为三种:自由扩散式探测 的第4章)。 一修改了在各项试验条件下对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要求(见第4章,GB15322.1一2003和 GB15322.4一2003的第5章)。 针对吸气式探测器增加了采样气流变化试验(见4.3.8)。 一一针对系统式探测器增加了线路传输性能试验和探测器互换性能试验(见4.3.9、4.3.10)。 电磁兼容试验项自中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 4.3.14)。 增加了抗中毒性能试验(见4.3.18)。 一增加了低浓度运行试验(见4.3.20)。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统(上 司、济南本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惟泰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博康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达江电子仪 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刘激扬、康卫东、屈励、李小白、郭春雷、林强、郭锐、李瑞、陈广、赵宇、 张颖琮、费春祥、蒋妙飞、邓丽红、赵英然、姜波、孟宇、朱刚。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322—1994; —GB15322.1—2003; —GB15322.4—2003。 GB15322.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 气体探测器 1范围 GB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 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安装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 可燃性气体、蒸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 能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一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T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1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2017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3分类 3.1按测量范围分为: a) 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 b) 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包括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 注:爆炸下限(LEL)为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3.2按工作方式分为: a)系统式探测器; b)独立式探测器。 3.3按采样方式分为: a)自由扩散式探测器; b)吸气式探测器; 1 GB15322.1—2019 c)光纤传感式探测器。 3.4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 a)室内使用型探测器; b)室外使用型探测器。 4要求 4.1总则 探测器应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探测器对第4章要求的符 合性。 4.2外观要求 4.2.1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4.2.2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 松动。 4.3性能 4.3.1一般要求 4.3.1.1对探测器进行调零、标定、更改参数等通电条件下的操作不应改变其外壳的完整性 4.3.1.2系统式探测器应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供电,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220V交流电压供 电。采用直流电压供电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 4.3.1.3自由扩散式和吸气式探测器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分别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 工作状态。光纤传感式探测器的现场探测部件如不具备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则与其连接的控制及 指示设备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分别指示每个探测部件的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 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低限和高限报警状态指示应能明确区分。指示 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5m处,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 4.3.1.4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 置于正常环境中,30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4.3.1.5独立式探测器应具有报警输出接口。探测器的报警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应与制造商规定的 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如探测器的报警输出接口具有延时功能,其最 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30s。 4.3.1.6系统式探测器应能够输出与其测量浓度和工作状态相对应的信号。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 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4.3.1.7独立式探测器应具有浓度显示功能。在51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1m处,显示信息应 清晰可见 4.3.1.8探测器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量程上限应为100%LEL,低限报警设定值 应在5%LEL~25%LEL范围,如具有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低限报警设定值如可 调,应在5%LEL25%LEL范围内可调。 数)范围,如具有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0×10-(体积分数)。低限报警设定值如可调,应在 2 GB15322.1—2019 150×10-6(体积分数)~300×10-6(体积分数)范围内可调。 c) 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和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应由制造商规定其 量程和报警设定值。 d) 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量程和报警设定值等参数。 4.3.1.9探测器采用插拨结构气体传感器时,应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气体传感器发生脱落时,探 测器应能在3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3.1.10吸气式探测器的采样管路发生堵塞或破漏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故障信号并指示出故障类型。 4.3.1.11探测器应采用满足GB3836.1一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4.3.1.12探测器的型号编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1.13探测器使用说明书应满足GB/T9969的相关要求,并应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4.3.2报警动作值 4.3.2.1在本部分规定的试验项目中,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 4.3.2.2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测量范围在3%LEL~1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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