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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504—2020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机场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vector managementAerodrome 2020-11-19 发布 2021-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950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福州海 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海关、扬州大学、秦皇岛海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龙、李春晓、黄恩炯、陈颖、曾晓芃、邓耀华、钱坤、郭天宇、聂维忠、曹晓梅 姚李四。 GB/T39504—2020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机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场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开展病媒生物鼠、蚊、蝇和蛋蛹的综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95—2009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蛋 GB/T23796—2009 蝇类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GB/T23797—2020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蚊虫 GB/T23798—2009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 GB/T27770—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1—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GB/T27772—2011 蝇类 GB/T27773—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蛋 GB/T27776—2011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SN/T1415—2004 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场 aerodrome 供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其他活动使用划定的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4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基本原则 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安全经济的防制措施以减少病媒生物的擎生,将病媒生物 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水平,采取适宜方法防止病媒生物随航空器输人和输出,达到兼顾社会、经济和 生态效益的目的 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程序 5.1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5.1.1鼠类 采用鼠迹法粘鼠板法和夹夜法,见GB/T23798—2009中的3.53.1和3.2。 1 GB/T39504—2020 5.1.2蚊类 成蚊采用CO,诱蚊灯法,见GB/T23797一2020中的2.2;幼虫采用路径法、幼虫吸管法和诱卵器 法(伊蚊),见GB/T23797—2020中的2.14、2.12和2.15。 5.1.3蝇类 采用笼诱法、粘捕法和目测法,见GB/T23796—2009中的3.1~3.3。 5.1.4蛋 采用粘捕法、药激法和目测法,见GB/T23795一2009中的3.1~3.3 5.2制定方案 根据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结果和危害状况,机场行政管理者制定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方案,包括控制范 围、主要控制对象、控制措施和密度控制水平等,并明确责任,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 5.3宣传培训 机场行政管理者组织各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统一宣传、培训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 导和培训。 5.4实施 5.4.1执行 按照方案,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管理机制,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各项 工作。 5.4.2检查监督 组织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内容包括: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监测方案的执行情况、 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相关记录和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等 5.5效果评价 5.5.1原则 对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方案的可行性、防制程序和过程、防制后病媒生物密度进行评价。评价主要以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为基础。未达标时,应重新采取防制措施。 5.5.2鼠类 密度控制水平应达GB/T27770—2011附录B中B.2和SN/T1415—2004中5.3的要求 5.5.3蚊类 密度控制水平应达GB/T27771一2011中5.2和SN/T1415一2004中5.1.2.1~5.1.2.2的要求 5.5.4蝇类 2 GB/T39504—2020 5.5.5蛋 密度控制水平应达GB/T27773—2011中A.3和SN/T1415—2004中的5.4的要求 6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方法 6.1飞行区和停机坪 6.1.1控制对象 主要控制对象为蚊类、蝇类和鼠类。 6.1.2 预防措施 6.1.2.1 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旁排水沟等易积水的场所宜有防蚊挡板等设施。 6.1.2.2 廊桥宜配备防虫风幕等设施。 6.1.2.3 3应有完善的防鼠、防蝇、防蚊设施。 6.1.3防制措施 6.1.3.1 鼠类防制可使用器械灭鼠、毒饵灭鼠方法。使用毒饵站时,应在相应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并提 供药物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6.1.3.2蚊类的防制使用化学灭幼剂或微生物杀虫剂杀灭幼虫、诱蚊灯诱捕杀灭成蚊 6.1.3.3绿化区蝇类控制可采用室外空间喷洒控制。 6.1.3.4加强环境整治,清除杂草、平整地面,定期清除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旁排水沟、停机坪、建筑物 死角等处积水 6.1.3.5对垃圾存放容器中的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密闭封存转运 6.2候机楼 6.2.1控制对象 主要控制对象为蚊类、鼠类、蝇类和董 6.2.2预防措施 6.2.2.11 候机楼与外界相通的下水道口、下水井盖等基础设施应建有防鼠设施 6.2.2.2下水道出水口若有竖的防鼠栅,防鼠栅的缝隙应小于10mm;若无竖的防鼠栅,排水沟横的防 鼠栅缝隙应小于10mm,且无缺损 6.2.2.3餐饮店、商场和超市应完善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孔隙应进行封堵。 6.2.2.4候机大厅、登机口、餐饮店、商场和超市等的出人口宜建有防虫风幕、纱门(窗)等预防设施。 6.2.2.5 5对进入机场的航空器携带的货物、包裹和邮包等进行病媒生物的查验。 6.2.3防制措施 6.2.3.1鼠类的防制可使用器械灭鼠、毒饵灭鼠方法。使用毒饵时,应在相应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并提 供药物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6.2.3.2 2蚊类的防制可使用诱蚊灯杀灭。 3 GB/T39504—2020 6.2.3.3蝇类的防制可采用粘捕式灭蝇灯进行杀灭。 6.2.3.4董的防制可使用毒饵。 6.2.3.5保持室内卫生,生活垃圾密闭封存转运,日产日清,并及时清除小型容器积水。 6.3塔台 6.3.1控制对象 主要控制对象为鼠类和董。 6.3.2预防措施 6.3.2.1门、窗应能紧密关闭,无破损,门(窗)缝隙小于6mm,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门窗损毁件 6.3.2.2建筑外墙上管线、空调等的穿墙孔封闭,内外墙上的缝隙,特别是接近地面大于6mm的缝隙 应修补。 6.3.2.3 用于通风的窗、墙上通风口设置网眼不大于6mmX6mm的金属筛网。对外的排水口安装缝 隙小于10mm的防鼠栅 6.3.3防制措施 6.3.3.1 采用粘鼠板、鼠笼等物理方式控制鼠害,及时处置捕获的鼠类 6.3.3.2 采用杀蟑毒饵、粘蟑纸等控制董。 6.3.3.3 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避免蛋擎生和繁殖。 6.4 机场外环境(机场建筑物以外及外围半径400m范围内) 6.4.1控制对象 主要控制对象为蚊类、蝇类和鼠类。 6.4.2防制措施 6.4.2.1使用器械和毒饵灭鼠。采用毒饵灭鼠时,应在相应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并提供药物名称、联系 电话等信息。采用鼠夹法灭鼠时,也应做好标记。 6.4.2.2可使用化学灭幼剂杀灭子子。 6.4.2.3蚊类和蝇类的防制可以使用空间喷雾。 6.4.2.41 保持机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各类型积水。 6.4.2.5 清理易萃生蚊类、蝇类的场所和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清除地面积水和容器积水。 6.5其他 6.5.1 控制对象 机场附属部分,包括飞机维修库、停机库、货站、航食加工企业、贵宾休息室、地下室、车库和停车场 等场所的蚊类、蝇类、和鼠类 6.5.2预防措施 6.5.2.1航食加工企业、贵宾休息室的下水道口、下水井盖等基础设施应建有防鼠设施。 6.5.2.2 航食加工企业、贵宾休息室的人出口宜有防虫风幕、纱窗等预防设施。 6.5.2.3 飞机维修库、停机库、货站、地下室、车库和停车场应清除地面积水和容器积水。 4 GB/T39504—2020 6.5.3 防制措施 6.5.3.1 航食加工企业病媒生物防制方法见GB/T27776—2011中的4.3。 6.5.3.2 鼠类、蝇类和董防制方法同6.2.3。 6.5.3.3 垃圾应及时清理,垃圾中转站应采用密封收集和转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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