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30
CCSA00
3415
六安市地方标准
DB3415/T46—2022
六安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指南
2022-12-30发布 2022-12-30实施
六安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发布
DB3415/T46—2022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提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六安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所、六安市质量品牌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红、夏征宇、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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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安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六安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的项目分类、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试点管理、考
核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六安市市场监管系统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4421.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24421.3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
GB/T24421.4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Serviceindustrystandardizationpilot
在服务行业开展的以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
规范、服务质量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为目标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4项目分类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按服务内容分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单位可以是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事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的机构或组织。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职能的机构或组织。
5项目申报
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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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或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
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无被
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申报单位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有
明显的带头示范作用。
申请与受理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试点项目征集通知,市、县(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均可组织推荐,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书》(附录A)或者《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附录B),并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县(区)级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
初审
县(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试点申报的基本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向市
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市本级申报单位由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立项审查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初审后的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
立项公示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立项审查后,应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批准立项通知。
6建设实施
建设要求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GB/T24421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试点工作。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主要任务
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涵盖标准化活动全过程。项目建设周期
一般为2年。
建设内容
6.2.1开展动员
试点单位应及时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并采取其他有效的形式进行广泛动员,明确项目建设方案。
6.2.2成立机构
试点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统一协调、统一实施。
6.2.3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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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点单位应开展标准化工作培训,增强全员的标准化意识,掌握标准编写方法,了解标准要求,促
进标准有效实施。
6.2.4构建标准体系
构建标准体系是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主要任务,试点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行业现状,构建符合
实际的标准体系,做到科学合理、相互协调、满足需要。
6.2.5标准编写
试点单位应在梳理业务分类、服务事项和具体流程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及本地区发展实际,制
定或采用涵盖管理、运行与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的标准。
6.2.6宣贯实施
试点单位应将相关标准划分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及人员,确保相关人员知晓标准的规定并能按照标准
的要求进行操作。
评价与改进
6.3.1评价准备
评价人员应具备享有的标准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可以是内部人员,也可以聘请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
评价工作。应明确评价方案和评价方法,并准备好评价记录。
6.3.2内部评价
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和全面准确的原则。评价内容包括单个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标准体系
运行的整体效果。
6.3.3持续改进
试点单位应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定期复审并对不符合实际操作的标准进行修订。
7试点管理
管理机构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六安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管理和目标考核;
各县(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
日常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示范区日常管理: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试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
——县(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试点项目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组织不利的试点项目,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
——县(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试点项目的,可建议终止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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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试点项目的日常技术指导。
中期评估
项目建设中期,应由县(区)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示范区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市级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
8考核评估
评估依据
依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进行评估。
评估否决项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发生一下行为或事件的,应取消试点资格:
——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试点建设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情况,影响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
终止示范的。
组织部门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考核事项,县(区)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评估程序
8.4.1成立评估专家组
由考核部门牵头成立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
等单位人员组成,一般为5人。
8.4.2试点验收
一般采取现场考核形式实施考核。考核评价程序包括:
——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汇报;
——查阅必备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
——考核服务现场,随机调查消费者满意程度;
——依据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
——评估专家组讨论评议、撰写评估报告、形成结论意见并现场反馈试点单位。
材料上报
考核组织部门应在考核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将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现场考核会议签到表、
验收考核报告、考核打分表等材料封装存档,相应电子文档和纸质版材料报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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