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 060. 10 T 6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659.3—2009 农业履带拖拉机 支重轮 技术条件 Agricultural crawler tractorsSupport roller-Requirement 2009-11-15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4659.3—2009 前言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师宏亮、杨东山、高福民、罗华、张明豪、陈嵩。 GB/T24659.3—2009 农业履带拖拉机支重轮 技术条件 1范围 GB/T24659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履带拖拉机支重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履带拖拉机支重轮(以下简称支重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46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30.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 尺)(GB/T230.1—2009,ISO6508-1:2005,MOD)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1.1—2009,ISO6506-1: 2005,MOD)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3871.12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12部分:使用试验 GB/T 5617 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淬火后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GB/T5617一2005,ISO3754: 1976,NEQ) GB/T6414—1999钅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eqvISO8062:1994) GB/T1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 JB/T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支重轮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材料推荐采用ZG45Mn钢或符合表1所列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铸造碳钢,在保证强度和使用 寿命的条件下,允许采用其他牌号的材料。 表 1 机械性能 化学成分/% C Mn Si P 抗拉强度R./MPa 延伸率A/% 0.40~0.50 0.70~1.10 0.30~0.60 ≤0.06 ≤0.06 ≥570 ≥12 a残余化学元素的含量应符合如下规定(%,≤):Ni0.30,Cr0.35Cu0.30,Mo0.10,V0.05,且总量不超过 1.00%。成品的化学成分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GB/T24659.3—2009 3.3轮缘工作表面应萍火,硬度为388HB555HB,表面下5mm深处的硬度为33HRC~40HRC,轮 毂表面硬度为200HB~241HB。 3.4与支重轮轴配合的座孔表面粗糙度Ra为6.3μm。 3.5工作表面、配合表面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轮缘工作表面对配合孔 轮缘导向端面对配合孔 与支重轮轴配合的座孔 轴线的径向圆跳动 轴线的端面圆跳动 各座孔表面对其 圆柱度 不大于轮缘公称直径的% 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 不大于座孔 <0.2mm 0.8 0. 6 直径公差的1/2 3.6铸件未注明尺寸公差应不低于GB/T6414—1999规定的CT10级、 3.7质量公差应不低于GB/T11351—1989规定的MT10级。 3.8浇口、冒口的残余和毛刺应清除到产品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尺寸范围,内腔非加工表面应 彻底清砂。 3.9非加工表面的轻微缺陷和允许修补的铸造缺陷,其种类、大小、数量和位置由产品图样规定。 3.10非加工表面应按JB/T5673标准规定进行涂漆。 3.11支重轮在拖拉机按GB/T3871.12规定进行使用试验期间不应损坏、失效 4试验方法 4.1表面质量、涂漆检验用目测法进行(或用放大镜),裂纹检测用探伤仪器进行 4.2主要尺寸偏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采用通用或专用量仪进行测定 4.3 化学分析方法按GB/T223(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4材料拉伸试验按GB/T228的规定进行。 4.5 硬度检验按GB/T230.1和GB/T231.1的规定进行,检验位置按产品图样规定 4. 6 淬硬层深度的测量按GB/T5617的规定进行。 4.7 使用试验按GB/T3871.12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每个支重轮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合格证。 5.1.2出厂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所有项目均检验合格后方能判定支重轮合格。 5.2型式检验 5.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定型鉴定时; 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时,每五年进行一次; d)j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5. 2. 2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 5. 2. 3 被检项目凡不符合第3章规定的要求时均称为不合格项,按不合格项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2 GB/T24659.3—2009 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不合格分类见表3。 表3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机械性能 2 硬化层有效深度 △ 3 硬度 △ 1 材料化学成分及偏差 V 2. 座孔表面粗糙度 B 3 形位公差 △ △ 4 重量公差 V 5 使用寿命 △ 1 未注明尺寸公差 2 浇冒口、毛刺 △ C 清砂 3 △ 4 轻微缺陷和允许修补的铸造缺陷 △ 5 涂漆 △ V 注:带“△"的项目为应检验项目 5.2.4抽样方案按GB/T2828.1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一般情况 下,检验批N=91件~150件,样本量n=8件,样本量字码为D,AQL为接收质量限,Ac为不合格接收 数(合格),Re为不合格拒收数(不合格)。抽样判定方案见表4。 表 4 不合格分类 A类 B类 C类 检验水平 1 样本量字码 D 样本量 8 AQL 6.5 15 40 Ac Re 2 7 8 5.2.5根据表4规定的抽样方案,对样本进行检查。每一项不合格分类中,样本中的不合格数小于或 等于Ac时该类评为合格,大于或等于Re时该类评为不合格。所有不合格分类全部合格时,则最终评 为合格;任一类或多个类评为不合格时,则最终评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标志不应损伤支重轮工作面,应保证标志在支重轮的整个使用期间保持完整。支重轮上一般应 标注: 制造厂企业标志或产品商标; b)零件号。 6.2支重轮在包装前应清洗干净,加工表面应油封,保证加工表面能可靠地防止损伤和锈蚀。 6.3支重轮应附有制造厂质量检验员签章的产品合格证,包装件上一般应包括: a)零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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