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3.100.10 CCS L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625.1—2022 代替GB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Limits- Part 1: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equipment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 [IEC 61000-3-2:2020,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Part 3-2:Limits-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equipment input current <16 A per phase),MODJ 2022-12-29发布 2024-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7625.1—2022 目 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概述 设备的分类 5.1 概述 5.2 照明设备说明 5.3 外部电源 6 通用要求 6.1 概述 6.2 控制方法 6.3 谐波电流测量 6.3.1 试验配置 6.3.2 测量步骤 6.3.3 一般要求 6.3.4 试验观察时长 6.4 安装在机柜或箱体内的设备 10 6.5 多功能设备 10 7. 谐波电流限值 10 7.1 概述 7.2 A类设备的限值 11 7.3 B类设备的限值 7.4 C类设备的限值 7.4.1 概述 7.4.2 额定功率>25W 12 7.4.3 5W<额定功率<25W. 12 7.5D类设备的限值 13 8 文件符合性 附录A(规范性) 测量电路和试验电源 15 A.1. 试验电路 15 A.2 试验电源 15 附录B(规范性) 型式试验条件 17 B.1 总则· GB 17625.1—2022 B.2 电视接收机(TV) B,3 音频放大器, 17 B.4 盒式录像机· 18 B.5 照明设备· B.6 照明设备用独立式相位控制调光器 61 B.7 真空吸尘器· 20 B.8 洗衣机· 20 B.9 微波炉 20 B.10 信息技术设备(ITE) 20 B.11 烹饪器具 21 B.12 空调器 B.13 在IEC60335-2-14中规定的厨具 22 B.14 非专用电弧焊设备 22 B.15 非专用设备的高压清洁器 22 B.16 冰箱和冰柜 B.17 外部电源(EPS) 23 附录C(规范性) POHC的计算….. 24 C.1 通则·· 24 C.2 用谐波电流在整个观察时段内的平均值作为终值计算POHC最终值 24 C.3基于每一个DFT时间窗口的单个POHC值计算POHC的最终值 24 参考文献 25 GB 17625.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电磁兼容限值》的第1部分。GB1762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一第2部分: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 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一第4部分:中、高压电力系统中畸变负荷发射限值的评估; 一第5部分:中、高压电力系统中波动负荷发射限值的评估; 一第6部分: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一第8部分: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连接到公用低压系统的设备产生的谐波电 流限值; 一第9部分:低压电气设施上的信号传输发射电平、频段和电磁骚扰电平; 一第13部分:接人中压、高压、超高压电力系统的不平衡设施发射限值的评估; 一一第14部分:骚扰装置接人低压电力系统的谐波、间谐波、电压波动和不平衡的发射限值评估; 一第15部分:低压电网中分布式发电系统低频电磁抗扰度和发射要求的评估。 本文件代替GB17625.1一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与GB17625.1一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为了与GB/T17625.8保持一致,适用范围有变化,“每相输人电流不大于16A”更改为“每相 额定输人电流不大于16A(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b) c) 将带有变速驱动器的冰箱和冰柜划分为D类(见5.1); d) 增加了对A类的舞台灯光和摄影场所专用灯具的分类(见5.2); e) 增加了对应急照明设备分类的解释(见5.2); f) 增加了外部供电的分类说明(见5.3); g) 增加了多功能设备的要求(见6.5); h) 增加了5W的阈值,低于该阈值的所有照明设备不规定发射限值(见7.1); i) 更改了针对调光器(非白炽灯时)的要求(见7.1,2012年版的第7章); j) 增加了对带有一个控制模块的有功输人功率≤2W的照明设备规定的解释(见7.4.1); k) 增加了不同额定功率情况下的C类设备限值要求(见7.4.2和7.4.3); 更改了额定功率≤25W的照明设备的发射限值要求(见7.4.3,2012年版的7.3); m)增加了本文件符合性的说明(见第8章); n) 对测量设备的要求调整到附录A中(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B); o) 更改了电视接收机的试验条件(见B.22012年版的C.2); 更改了照明设备的试验条件(见B.5和B.6,2012年版的C.5和C.6); p) (b II GB17625.1—2022 r) 增加了负载端数字传输照明控制设备的试验条件(见B.5.5); s) 更改了真空吸尘器的试验条件(见B.7,2012年版的C.7); t) 更改了洗衣机的试验条件(见B.8,2012年版的C.8); u) 更改了电磁炉的试验条件,同时考虑了其他类型的烹饪用具(见B.11,2012年版的C.11); v) 更改了电弧焊设备的试验条件(见B.14,2012年版的C.14); w)增加了高压清洁器的试验条件(见B.15); x) 增加了冰箱和冰柜的试验条件(见B.16); y) 增加了外部电源的试验条件(见B.17); z)增加了部分奇次谐波电流计算的规范性附录(见附录C)。 本文件修改采用IEC61000-3-2:2020《电磁兼容(EMC)第3-2部分: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本文件与IEC61000-3-2:2020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对于“术语和定义”中的“专用设备”(见3.9),采用GB/T4365一2003《电工术语电磁兼容》 中的定义; 在“通用要求”中删除了“60Hz"及“230/400V和240/415V”(见6.1),由于我国电网没有采 用60Hz频率,也未采用"230/400V和240/415V”电压等级,因此删除了60Hz相关参数及 “230/400V和240/415V"电压参数; 在“型式试验”的“电视接收机”部分中,增加了无默认状态的情形(见附录B.2.2.2),以提高试 验的可操作性; 在“型式试验”的“灯具”部分中,用规范性引用的GB/T20550一2013代替了IEC60155:1993 (见附录B.5.3);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一为与我国标准体系一致,将标准名称改为《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 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1998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V
GB 17625.1-2022 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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