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01 CCS Z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057—2022 代替GB/T33057—2016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sample preparation of waste chemicals 2023-07-01实施 2022-12-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305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3057—2016《废弃化学品取样方法》,与GB/T33057—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名称; b)增加了术语“小样”“大样”“样品制备”“机械制样”及其定义(见3.6、3.7、3.8、3.9); 更改了“安全措施“要求(见第4章,2016年版的第5章); c) F(P 增加了“制样”相关要求(见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门捷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绿野净水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红海、魏琼、彭娟、尹云舰、樊少锋、王明冬、刘泉军、余海军、杨玉明、阮海滨、 弓创周、杨林、许开华、温炎桑、陈玉英、钟磊、安晓英、丁灵、张学梅、李敬芳、谢英豪、李长东。 本文件于201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 33057—2022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的安全措施、取样、制样及过程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化学品的取样、制样。 本文件不适用于废弃爆炸品、废弃气体及废弃气溶胶(又称“气雾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007.1-19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T6680—200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29329废弃化学品术语 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3术语和定义 GB/T2007.1—1987、GB/T293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批batch 同一产生源、同一性状、成分基本相同的废弃化学品。 3.2 批量lot 一批废弃化学品的数量。 3.3 羊increment 份样 经一次操作所取得的废弃化学品。 3.4 份样量 increment quantity 构成一个份样的废弃化学品的质量或体积。 3.5 份样数 samplenumber 从一批废弃化学品中所取得份样的数量。 3.6 小样 羊smallsample 由一批中的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份样或逐个经过粉碎和缩分后组成的样品。 1 GB/T33057—2022 来源:HJ/T201998.3.7 3.7 大样bulk sample 由一批的全部份样或全部小样或将其逐个进行粉碎和缩分后组成的样品。 [来源:HJ/T20—19983.8] 3.8 样品制备samplepreparation 取样完成后的样品通过干燥、破碎、混合、缩分等处理成试验用试样的过程。 3.9 机械制样mechanical combined samplepreparation 取样完成后的样品用机械设备实现自动加料、破碎、缩分、收集等操作的过程。 4安全措施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安全措施按照GB/T3723的规定执行,在管道(线)、大池(坑、塘)、大容器 (储罐、槽车或船舱等)等有限空间进行取样作业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5取样 5.1取样目的 从一批废弃化学品中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通过分析测试,获得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数据,为后续 对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5.2 2准备阶段 在废弃化学品取样准备阶段进行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收集相关资料和标准并进行研究; 一开展初步现场调查和踏勘; 一必要时,编制取样方案,取样方案参见附录A。 5.3调查和踏勘 进行现场踏勘时,调查以下因素 废弃化学品的产生单位、产生时间、产生形式(间断还是连续)、贮存方式。 一废弃化学品的种类、形态、数量、特性(含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按照安全性原则在无法获取 基础性质时,应放弃取样工作以免发生危险。 废弃化学品产生或堆存或处理处置现场踏勘,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 5.4取样记录或报告 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废弃化学品的样品名称、编号、产生单位、数量、性状、包装、贮存、转运、份样量、 份样数、取样点、取样日期、取样人及环境信息等。必要时,编写取样报告。 5.5取样点 5.5.1对于贮存、运输中的废弃固体化学品,可按对角线形、梅花形、棋盘形、蛇形等分布确定取样点。 5.5.2对于粉末状、小颗粒状的废弃固体化学品,可按垂直方向、一定深度的部位确定取样点。 2 GB/T33057—2022 5.5.3对于容器内的废弃固体化学品,可按上部(表面下相当于总体积的1/6深处)、中部(表面下相当 5.5.4对于废弃液体化学品,可按上部、中部、下部确定取样点。 5.5.5根据取样方法(随机取样法、系统取样法、分层取样法、两段取样法)确定取样点。 5.6份样数 废弃化学品的份样数按表1确定。 表1批量大小和最少份样数 批量 序号 最少份样数 t(固体);m(液体) 1 ≤1 5 2 >1~5 10 3 >5~30 15 4 >30~50 20 5 >50~100 25 6 >100~500 30 7 >500~1000 40 8 >1000~5000 50 9 >5000~10000 60 10 >10 000 80 5.71 份样量 5.7.1 废弃固体化学品 5.7.1.1 均匀废弃固体化学品份样量应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与废弃化学品的粒度上限有关系,粒度越 大,均匀性越差,份样量就越大,符合乔特公式,即份样量大致与废弃化学品的最大粒度直径某次方成正 比,与废弃化学品的不均匀程度成正比。 份样量最低质量以m计,单位以千克(kg)表示,按式(1)计算: m=KXda 式中: K 缩分系数的数值,代表废弃化学品的不均勾程度,废弃化学品越不均匀,K值越大,可用统 计误差法通过实验测定,也可由主管部门根据经验指定; p 废弃化学品中最大粒度直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经验常数的数值,随着废弃化学品的均勾程度和易碎程度而定。 注:—般情况下,推荐K=0.06,a=1。 5.7.1.2 不均匀废弃固体化学品份样量m按HJ/T298—2019中4.3.1的规定确定。 5.7.2 废弃液体化学品 废弃液体化学品份样量应满足试验分析用,混合缩分后,每个样品量不少于500m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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