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060 GB A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108—2006 代替GB17108—1997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Technical directives for the division of marine functional zonation 2007-05-01实施 2006-12-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7108—200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区划的原则 5 区划的工作程序 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分析 海洋功能区划 8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收集资料和调查的内容 A. 1 自然环境资料 A.2资源和开发利用资料 A.3自然灾害和防护资料 10 A.4其他自然环境资料 A.5社会经济资料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海洋功能区分类体系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海洋功能区指标体系 12 C. 1 港口航运区 12 C. 2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12 C.3 矿产资源利用区 13 C.4 旅游区 14 C. 5 海水资源利用区 14 C.6 海洋能利用区 14 C. 7 工程用海区 15 C. 8 海洋保护区 15 C. 9 特殊利用区 C. 10 保留区 16 附录D(规范性附录)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 附录E(规范性附录)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 19 E.1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 19 E.2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 20 附录F(规范性附录)海洋功能区登记表样式 22 附录G(规范性附录)海洋功能区划图例 23 SAG GB/T 17108—2006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7108一1997《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本标准与GB17108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强制性标准修改为推荐性标准;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增加了GB/T17504一1998《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 原则》、GB18421—2001《海洋生物质量》、GB18668—2002《海洋沉积物质量》、DZ/T0217 2005《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SY/T0305一1996《滩海管道系统技术规范》和《矿产工业要 求参考手册》。删除了GB62491986《核电厂辐射防护规定》、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 准》、GBn269—1988《石油储量规范》和GBn270—1988《天然气储量规范》(见第2章); 修改了海洋功能区和海洋功能区划的定义。增加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等 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王导功能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海洋功能区划的原则(见第4章); 删除了海洋功能区划的目的(1997年版的4.1); 修改了海洋功能区划收集资料和调查的内容(1997年版5.2.3,本版附录A); -增加了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分析(见第6章); 修改了海洋功能区分类体系,将原来的五类四级体系调整为两级类体系(1997年版的附录A; 本版的 7. 1 和附录 B); 增加了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见7.3和附录D); 增加了海洋功能区划的方法(见7.4); 增加了海洋功能区划的成果要求(见第8章); 修改了海洋功能区指标体系(1997年版的附录B;本版的附录C); 增加了海洋功能区划文木编写天纲(见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和附录 G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II。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淮王要起草人:阿东、张东奇、杨新梅、艾方铸,刘古桥、关道明、李巧稚、曹可、贾泓。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108—1997。 GB/T17108—2006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1范围 区的分类体系、类型划分指标及其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T17504一1998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18421—2001海洋生物质量 GB186682002海洋沉积物质量 DZ/T0217—2005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 JTI211--1999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JTJ2131998海港水文规范 SY/T0305—1996滩海管道系统技术规范 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主编地质出版社1987年 3术语和定义 3. 1 功能function 自然或社会事物对人类牛存和社会发展具有的价值与作用。 3. 2 海洋功能区marinefunctionalzone 根据海域及海岛的自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地理区位、开发利用现状,并考虑国家或地区经济与社 会持续发展的需要,所划定的具有最佳功能的区域,是海洋功能区划最小的功能单元。 3. 3 海洋功能区划 division of marine functional zonation 按照海洋功能区的标准,将海域及海岛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海洋功能区,是为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 提供科学依据的基础性工作。 3. 4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national marine functional zoning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开展的,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海岛、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为划分对象,以地理区域(包括必要的依托陆域)为划 分单元的海洋功能区划。 1 GB/T 17108—2006 3. 5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provincial marine functional zoning 省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开展的,以本 3. 6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county(city)marinefunctionalzoning 市、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级海洋功能区划开展的, 3. 7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marineeco-environmentsensitivearea 海洋生态环境功能日标很高,且遭受损害后很难恢复其功能的海域,包括海洋渔业资源产卵场、重 要渔场水域,海水增养殖区,滨海湿地,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濑危海洋生物保护区,典型海洋生态系(如 珊瑚礁、红树林、河口)等。 [GB/T19185—2004,术语和定义3.5] 3. 8 海洋生态环境亚敏感区marine eco-environment sub-sensitive area 海洋生态环境功能目标高,且遭受损害后难于恢复其功能的海域,包括海滨风景旅游区,人体直接 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等。 [GB/T19485—2004,术语和定义3.6] 4区划的原则 4.1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兼顾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应根据海域和海岛的自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地理区位、开发利用现状,并考国家 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利生态环境效益。 4.2统筹安排与重点保障并重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应统筹考虑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 系,合理配置开发类、保护类和保留类的海洋功能区。应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海,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和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4.3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并重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应有利于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应严格遵循自然规律, 根据海洋资源再生能力和海洋环境的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海域和海岛的功能,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健 康,实现海域和海岛的可持续利用。 4.4协调与协商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应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合理反映各部门和地区关于海洋开发与保护的主张,协调与其 他涉海规划的关系,解决各涉海行业的用海矛盾,避免相邻海域的功能冲突。 4.5备择性原则 在具有多种功能的区域,当出现某些功能相互不能兼容时,应优先设置海洋直接开发利用中资源和 环境等条件备择性窄的项目。同时也应注意考虑海洋依托性开发利用功能以及非海洋性配套开发利用 功能。 4.6前瞻性原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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